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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万沛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业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励志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8,972,707.77

  107,534,703.40

  1.3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4,731,437.86

  1,845,235.72

  -356.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0.047

  0.019

  -347.3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614,470.20

  -9,643.8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86

  -9,711.11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571,703.11

  -6,576,558.68

  -599.77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6

  -0.066

  -61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66

  -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46

  -0.066

  -611.11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元)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5,166.14



  合计

  -15,166.1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99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何永敏

  933,771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佳事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王小波

  458,100

  人民币普通股



  王凡

  455,139

  人民币普通股



  李倩

  370,800

  人民币普通股



  余祖跃

  345,256

  人民币普通股



  唐晓君

  310,642

  人民币普通股



  何蔚

  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汪怡

  283,000

  人民币普通股



  叶正霞

  2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93.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销售同比扩大,应收帐款加。
(2)应收账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168.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按合同规定分期收款。
(3)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85.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收回个人借支。
(4)预收款项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50.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按合同规定预收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275.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应付职工工资。
(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356.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利润减少。

2、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7-9月)减少68.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压缩费用开支。
(2)财务费用同比减少67.9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贷款减少。
(3)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本期无处置无形资产。
(4)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99.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本期无民事判决支出。
(5)净利润同比减少616.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本期无处置无形资产收益。

3、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加1,051.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本期销售增加。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加236.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本期收到的往来款项增加。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加81.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
(4)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本期销售增加。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加696.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本期支付的往来款项增加。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减少9,643.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产量同比增加。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减100.0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本期无处置固定资产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减少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本期末支付股利。
(9)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加3,676.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本期销售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与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转让纠纷”案
本报告期进展: 2008年8月28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增法执裁字第1430之六号,主要内容:裁定查封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一批。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2008)增法民一初字第1476号传票,主要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本公司及杨龙江)支付已付土地款1008.8 万元的利息(从2005年12 月15 日起按照国家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至付清日至)。(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增法执裁字第1430之六号对公司的影响: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增法执裁字第1430之六号,虽然查封了上述机械设备,但在执行笔录中,法院告知:“考虑到这批设备的实际情况,所查封的机械设备允许你公司使用、维护等,但是明确清楚上述所查封的机械设备你公司不得隐藏、变卖、转让、抵押、赠与等,否则法院将依法追究你公司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故本次查封目前不会影响公司的运行,但该批机械设备随时有被处置的可能。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2008)增法民一初字第1476 号传票对本公司的影响: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情况, 增城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时,本公司将及时披露。
上述案件详见2008年9月4日及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2、“公司与民生银行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人民币3500 万元贷款”案。
本报告期进展:公司在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穗中发执子第676—1 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的详细内容已于2007 年5 月24日公告)后,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书。提出:1、撤销(2005)穗中法执字第676 号民事裁定书;2、 撤销对申请人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H4-1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房产的拍卖;3、 对申请人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H4-1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房产进行重新评估。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执字第676——1号,其主要内容为:驳回被申请执行人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分有限公司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司在收到裁定书后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2005)穗中法执字第676号民事裁定书。2、撤销对申请人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H4-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房产的拍卖。3、对申请人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H4-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房产进行重新评估。
本案对公司的影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穗中发执子第676—1 号民事裁定书,已将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H4-1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房产被查封,如果法院驳回本公司复议,则相关资产有可能被过户给申请执行人。
上述案件详见2008年9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3、“招行世贸支行4500 万的承兑汇票案”
该案公司已于2008年2月5日予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截止目前,宝龙轻型汽车未按照协议偿还到期应付的相关利息。公司正积极督促、责成宝龙轻型汽车偿还上述利息。公司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为的权利,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4、“公司与兴业银行 广州分行债务和解履行纠纷”
本报告期进展: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传票(2008)增法民二初字第1335号,其主要内容为:兴业银行诉讼请求(1)判决第一被告(本公司)向原告支付代保管费186,300 元(从2007 年8 月17 日暂计至2008 年8 月13 日);(2)判决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4,029,300.00 元,第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有代偿义务;(3)判决第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情况, 增城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时,本公司将及时披露。
上述案件详见2008年9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5、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石首市公安局送达的《石首市公安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石公经字第200809号) 原文: “ 致 广州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调取你处与我局正在侦查的合同诈骗案有关的下列证据:⑴贵公司与湖北阳源科技发生资金往来的相关财务凭证具体去向,⑵贵公司与湖北阳源科技关于重组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
公司将按《石首市公安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积极配合,整理相关资料。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公告。
上述案件详见2008年7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成本上升,加上国家宏观调控及本公司资金紧张等等因素,公司防弹车业务未能如期实现年初公司制定目标,预计公司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年初预计大大下降,公司预测年初至年末实现的净利润为亏损900万元-1200万左右。具体数据存在不确定性。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沛中

200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08-048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全年业绩预告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8 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亏损约900万元至1200万元之间。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9005.29万元

2、每股收益:0.9元

三、业绩预亏原因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成本上升,加上国家宏观调控及本公司资金紧张等等因素,预计公司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年初预计大大下降,公司预测年初至年末实现的净利润为亏损900万元至1200万元左右。具体数据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具体数据以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标签:房地产 广东 宏观调控 湖北 会计 机构 机械 交易所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汽车 人民币 商业银行 上海 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 设备 审计 市场 销售 证券交易所 中国 
品种:(200809) (600016)民生银行 (601166)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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