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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200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本公司200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有关规定和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详见本季度报告2.3的说明。

  1.4 本公司董事长陈必亭先生,财务总监张克慧女士及财务部总经理郝建鑫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5 根据2007年8月24日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向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收购神华集团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神东煤炭”)及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神东电力”)的所有股权。该项收购已于2007年8月31日完成交割。由于本公司、神东煤炭及神东电力均受神华集团所控制,这些收购被反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本季度报告所述本公司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按历史成本合并神东煤炭及神东电力的经营业绩。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 主要运营数据

  

  注:本公司于2007年8月份完成对神东煤炭和神东电力的收购,上述表格中的2007年运营指标数据已包括神东煤炭和神东电力在2007年前三季度的数据。

  2.3 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说明:

  (1)维简费及生产安全费用调整

  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煤炭企业应根据煤炭产量计提维简费及生产安全费用,并记入当期费用。对于维简费及生产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在计入相关资产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2)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调整

  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山西省煤炭企业应根据煤炭产量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计入当期费用。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

  (3)土地使用权评估及其他

  按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应反映企业重组时资产评估值。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土地使用权以历史成本减累计摊销列示。因此反映在评估增值中未摊销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已被冲回。于评估基准日以后,由于两者账面值不同,年度土地使用权摊销亦有所不同。

  (4)税项调整及其他

  本调整主要反映会计准则差异所带来的税务影响的递延税项调整。

  2.4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股东持股情况表

  (1)股东总数

  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461,660户。其中,A股股东(含神华集团)总数为459,119户,H股股东总数为2,541户。

  (2)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3、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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