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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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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07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箱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08年10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有效表决票3票。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一致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自查的内容是客观和公允的,评议过程合乎程序要求,提出的整改措施具有针对性,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良好。
2、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要求。公司应该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持续做好公司治理工作,保证公司长期健康的发展。
3、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08-02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07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箱形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10月25日下午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参会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的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008年9月25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08]107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指出:公司共有董事七名,其中四名为内部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的规定。
为符合上述要求,现已通过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秦仁炎先生任董事一职,通过增加外部董事等途径,降低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利于董事会充分发挥公司治理作用。
本次董事选举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将由7名增加为8名,其中设3名独立董事。
现就候选董事的个人简历介绍如下:
秦仁炎先生,加拿大国籍,1963年出生,博士学历。1983年7月毕业于杭州大学(今浙江大学)化学系,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今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科学系,获得工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毕业于法国牟路兹国立高等化学学院(ENSCMu),获得化学博士学位。硕士毕业后留校工作,期间于1986年9月至1989年9月在北京化工学院国家碳纤维工程研究中心任助理研究员,1988年1月至1988年6月受联合国工发组织(UNIDO)资助在法国国家研究中心(CNRS-CRPCSS)进修。博士毕业后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工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4年后任职于通用电气公司能源部(GE Energy)。2005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奥特迅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秦仁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同意秦仁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该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3、通过增加外部董事等途径,降低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利于董事会充分发挥公司治理作用。4、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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