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0月17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重庆宗申动力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7日在宗申商务会所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 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决议

  经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左宗申先生、左颖女士、李耀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临2008-31《关联交易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请刘刚先生、冯奇先生、张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及刘刚先生、冯奇先生、张奎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4、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2008-32《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7日

  附件1:

  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受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形成的相关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陈重 冉茂盛 戴思锐

  2008年10月27日

  附件2:

  刘刚,男,大专,1971年出生,1999 年以来,历任重庆宗申摩托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驻河南、广州、无锡片区主任,销售部部长,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宗申摩托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曾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冯奇,男,中专,1962年出生,1999年以来,历任重庆宗申摩托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总调度员、计调中心主任。现任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配套部部长,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张奎,男,大专,1973年出生,1999年以来,历任重庆宗申摩托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装配部副部长、测试部部长、检测中心主任、技改办主任,现任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编号:临2008-31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公司2003年9月18日与宗申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到期,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左宗申先生、左颖女士、李耀先生三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时公司三名独立董事陈重先生、戴思锐先生、冉茂盛先生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企业法人代表均为本公司董事长左宗申先生或宗申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现将关联交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动机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机公司”)与重庆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重要提示

  ◆发动机公司分别与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力之星机车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宗申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宗申·比亚乔佛山摩托车企业有限公司、重庆宗申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宗申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宗申汽车进气系统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宗申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宗申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宗申派姆电动机车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吕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家关联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通机公司分别与重庆宗申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宗申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塑模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宗申汽车进气系统制造有限公司5家关联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以上所签《供货协议》其协议内容和条款完全相同。

  1、供货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