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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10月13日发出,会议于2008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路星河中心大厦4楼董事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9人,实到董事16人。董事胡爱民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长马明哲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冬胜先生和董事伍成业先生分别书面委托董事Clive BANNISTER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草稿)》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平安人寿增资金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增资金额的议案,拟将其增资金额从原来的人民币50亿元调整至人民币200亿元。平安人寿增资完成后,其总股本将从现在的38亿股增加为238亿股。

  本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参与平安人寿调整后的增资计划。按照平安人寿现有股东持股比例测算,预计本公司对其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98.0020亿元。若平安人寿其他股东部分或者全部放弃配股权利,则本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参与该放弃部分的股份认购,预计对其增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平安人寿调整后的增资计划尚须提交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7日
标签:保险 马明哲 平安保险 人民币 人寿保险 深圳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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