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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说明

  2008年10月20日至22日,本公司股票(股票名称“佛塑股份 ”,股票代码“000973”)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2008年10月22日,《广州日报》第A31版刊登了题为《百年老字号海天欲借壳上市——业界风传海天味业将入主佛塑股份 上市时间可能在明年 若重组成功将成为佛山首例》的文章,作者为“黄宽伟”,该报道中涉及到有关公司的传闻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佛塑近些年来的经营状况不是很顺利。佛山国资委有意对佛塑进行重组,让佛塑让出上市的名额”;“据透露,今年在佛山国资委的协商下,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放弃上市名额,佛山国资委近期正式确定海天味业重组佛塑”;

  2、“对于政府部门和海天味业是否与他们接触商量收购重组的事情,佛塑集团总裁办公室主任蔡德健表示,佛塑与海天味业同属于佛山国资委,与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近期确实有过接触,但现在还不够明朗,各种传闻一直都比较多,有些事情不宜现在说”;

  3、“为了方便海天入主,控股的富硕投资在二级市场上大量减持佛塑股份,仅今年第一季度,富硕宏信共减持7.15%”;

  4、“知情人士透露,如果重组顺利,“佛塑股份”可能将于明年更名为“海天味业”,这也将是佛山上市企业的第一次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已就上述报道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询问,经公司董事会确认,现针对上述报道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报道1情况与事实不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市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及第二大股东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硕宏信公司”)均未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味业”)就关于借壳、重组事项进行过任何接洽,也未收到佛山市国资委或者相关方面关于借壳、重组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公司放弃上市名额的事项。

  2、报道2情况与事实不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蔡德健近期并未接受过《广州日报》的相关采访,也未曾向其他媒体、机构及个人就海天味业借壳重组事项发表“佛塑与海天味业同属于佛山国资委,与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近期确实有过接触,但现在还不够明朗,各种传闻一直都比较多,有些事情不宜现在说”的评论,报道中所提及他对有关事项的回应纯属记者本人的臆测。

  3、报道3情况与事实不符,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目前,富硕宏信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4,98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51%,是公司第二大股东。自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富硕宏信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合共51,284,610股,占公司总股本8.37%,其中:2008年1月1日到现在,合共出售股份20,944,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详细情况可查阅公司于2007年、2008年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权的公告》。

  经富硕宏信公司核实,富硕宏信公司减持公司股权完全出于自身状况考虑,根本不存在方便海天入主公司的意图。

  4、报道4情况与事实不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富硕宏信公司均未与海天味业就借壳、重组事项进行过任何接洽,更未与海天味业就借壳、重组事项达成任何协议。因此,报道中提到公司明年更名为“海天味业”的内容实属杜撰。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经询证,本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国资委确认: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可能对佛塑股份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并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此类事项。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有关规定进行了自查,并认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漏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上述媒体及个人的不实报道,一定程度上对公司投资者形成误导,可能会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敬请相关媒体及个人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对待本事项,避免发布或者转载上述不实报道。同时,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媒体和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4日
标签:国有资产 国资委 海天 机构 交易所 上市公司 深圳 食品 市场 收购 塑料 投资者 衍生 证券交易所 证券时报 中国 
品种:(000973)佛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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