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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4日上午在西安市金花北路4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李建中先生、侯梦春女士、独立董事周永亮先生、张晓明女士因公未能出席,分别委托董事黄明先生和独立董事李国伟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监事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峰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充分讨论了会议议程中列明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了能够合理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公司将针对和瑞典沃尔沃公司“OEM”协议方式项下的短时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损失,将会计政策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由原来的备抵法变更为备抵法和个别计价方法并用。

  三、同意《关于为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告2008-51)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984     股票简称:ST建机     编号:2008-51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

  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人民币15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由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房产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65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10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浙江宁海支行申请的贸易融资额度壹仟伍佰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时代大道96号;

  2、法定代表人:周曙旭

  3、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净资产截止2008年6月末为4379万元。

  3、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贸易

  4、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根据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原提供担保事项已全部解除,并且该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相关财务指标符合担保条件。

  5、被担保人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浙江宁海支行申请贸易融资额度壹仟伍佰万元,由我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期二年。被担保人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以其一处房产对此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最高额担保,银行授信额度在贸易项下,在授信使用过程中公司财务部、经营部将对产品销售的最终用户进行风险、资信评价;在本公司、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终端客户签署贸易合同后,对终端客户设备进行物权监管。客户风险为我公司和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共同风险,对于客户恶意拖欠,及时告知,共同采取对应措施,将损失和风险降到最低。董事会同意该项对外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且将为此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风险可以控制,担保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对外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6500元整,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后净资产的18.24%;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标签:会计 机械 金花 农业 农业银行 人民币 陕西 设备 审计 时代 销售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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