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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潍坊市国资委变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划转协议》需依法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后生效。

  3、《划转协议》需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山东海化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化集团”)目前持有公司40.3365%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潍坊市国资委持有海化集团80.3987%的股权,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潍坊市国资委。

  2008年9月3日,潍坊市国资委与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海洋石油 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关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划转协议》。协议约定:潍坊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山东海化集团的控股股东,进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是:1、本次划转依法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2、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因本次划转而实际控股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向中国证券监督机构报批事项获得批准。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1-3号503室

  注册资本:10亿元

  法定代表人:吴振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汽油、煤油、柴油、石油炼制,一般经营项目:石化产品的生产、销售仓储;进出口业务;石油炼制及石油化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变动如下:

  1、本次划转前:

  

  2、划转完成后:

  

  潍坊市国资委、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六日
标签:北京 仓储 国有资产 国资委 化工 机构 山东 上市公司 石油 收购 销售 证监会 中国 
品种:(000822)山东海化 (0883.HK)海洋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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