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及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吉发改价格字[2008]661号),根据文件精神,“吉林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现将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网电价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价调增情况(含税):
单位:元/千千瓦时 序号 发电公司 装机容量(万千瓦)
调整前电价 调整后电价 调增额 1 浑江发电公司1-4号机组(转移电量)
25 366.00 381.00 0.015 2 二道江发电公司 20 366.00 381.00 0.015 3 浑江发电公司5、6号机组 40 334.70 349.70 0.015 4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25 366.00 381.00 0.015 注: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电价调整从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
三、电价调增后,公司9-12月份预计增加收入约3,500万元左右(随下半年电量变化而定)。
特此公告。
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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