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浙江水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
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
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
机构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重要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水晶光电”)首次公开发行1,67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9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兴业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水晶光电”,申购代码为“002273”,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67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33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即1,336万股。
4、本次发行价格为:15.2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 23.63倍(
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度经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7.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8年8月29日~2008年9月2日)(T-5日~T-3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见本发行公告附表。
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08年9月2日(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8年9月4日(T-1日,周四)和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每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申报申购数量,每一个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次,申购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总量334万股。
7、本次网下申购缴款时间: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
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273”。若同日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配售对象应按股票分别划付申购资金,并按上述要求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申购资金有效到帐时间为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当日15:00之前,2008年9月4日(T-1日,周四)及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提请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其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8、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是否到账。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的备案账户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并纳入有效名单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9:30~11:30、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申购。
11、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336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8年8月28日(T-6日,周四)《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工商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建设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810100838438024001 招商银行 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民生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深圳发展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华夏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1005120254404 4530200001843300000255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1,67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33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即1,336万股。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5.2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网下申购时间:2008年9月4日(T-1日,周四)和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每日9:30~15:00;网下申购缴款时间: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当日15:00之前,2008年9月4日(T-1日,周四)及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5、网上申购时间: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水晶光电 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此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发行 指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3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配售 指 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售对象定价方式发行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指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有关规定,且已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
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
有效申购 指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投资者 指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T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指 指2008年9月5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网下配售与网 上申购将于2008年9月5日15:00时同时结束;
《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 指人民币元。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通知或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发行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34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34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配售比例。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按获配股数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零股以每1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本发行公告附表所列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08年9月2日(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8年9月4日(T-1日,周四)和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每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申报申购数量,每一个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次,申购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申报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的部分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总量334万股。
3、各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4、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网下申购缴款时间为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273”。配售对象应确保足额的申购资金于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当日15:00 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6 2008年8月28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至T-3 2008年8月29日-2008年9月2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T-3 2008年9月2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下午15:00)
T-2 2008年9月3日 确定发行价格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008年9月4日 网上路演(
中小企业 路演网,上午9:00-12:00)
网下申购开始(9:30-15:00)
T 2008年9月5日 网下缴款日(下午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 13:00-15:00)
T+1 2008年9月8日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 2008年9月9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摇号抽签 T+3 2008年9月10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资金退还 注:以上帐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5、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08年9月8日(T+1日,周一)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08年9月8日(T+1日,周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 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08年9月9日(T+2日,周二)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2)2008年9月9日(T+2日,周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3)本次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8年9月8日(T+1日,周一)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8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将1,336万股“水晶光电”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5.29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
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336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水晶光电”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水晶光电”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8年9月5日(T日,周五,含该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8年9月8日(T+1日,周一),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8年9月9日(T+2日,周二)上午12:00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8年9月8日(T+1日,周一)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8年9月9日(T+2日,周二)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8年9月9日(T+2日,周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8年9月9日(T+2 日,周二)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
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8年9月10日(T+3日,周三)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8年9月8日(T+1日,周一)至2008年9月9日(T+2日,周二),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8年9月9日(T+2日,周二)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8年9月10日(T+3日,周三),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
佣金、过户费和
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敏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洪家后高桥村)
邮 编:318015 电 话:0576- 88038228 传 真:0576- 88038286 联 系 人:范崇国 网 址:http//www.zqcot.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8楼 邮 编:200120 电 话:021-68419393 传 真:021-68419764 联 系 人: 刘秋芬、雷亦、张晓舒 附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序号 机构名称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2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 斯坦福大学 4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7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58 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8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3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1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64 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2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3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66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7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5 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68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9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8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1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3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1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74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2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6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7 北方国际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5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8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1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4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8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6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7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 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88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 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89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2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 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8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9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1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 三江航天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4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5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6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只有上表中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发行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4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8年9月2日完成。
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经发行人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29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兴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9月4日和9月5日9:30-15:00进行网下发行,于2008年9月5日9:30-11:30、13:00-15:00进行网上发行。上述发行的有关事项在《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网上发行公告》”)中说明,该《网下网上发行公告》刊登于2008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现将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初步询价的组织情况 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2008年8月29日至2008年9月2日),兴业证券相继在上海、深圳、北京举行了推介会。截至2008年9月2日15:00时,兴业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106家询价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其中28家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40家
证券公司、22家信托投资公司、6家财务公司、9家保险机构和1家QFII。106家询价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均为有效报价。经统计,上述询价对象报价的全部区间为9.00元/股~19.80元/股。
二、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兴业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
估值水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为1,670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数量为33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1,3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最终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2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3.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网下发行 兴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于2008年9月4日(T-1日)及2008年9月5日(T日)每日9:30~15:00接受配售对象的网下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的价格为15.29元/股。本次网下申购缴款时间:2008年9月5日(T日)。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08年9月5日(T日)当日15:00之前,T-1日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为保证有足够时间申购,请配售对象尽早划转申购款项,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只有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方可参与网下发行,名单见刊登在2008年9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网下网上发行公告》。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8年9月2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方可参与网下发行。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根据刊登于2008年9月4日(T-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网下网上发行公告》具体实施。
网上申购日为2008年9月5日,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
网上申购价格为:15.29元/股。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18楼 电 话:021-68419973 传 真:021-68419764 联 系 人:张晓舒 发行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4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标签:保险 北京 财产保险 电力 电子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方正证券 富通 工商银行 估值 光大银行 广东 会计 机构 机构投资者 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 建设银行 江西 交通银行 交易所 金融 科技股 每股收益 南方 农业 券业 人民币 人寿保险 山东 山西 上海 上海证券报 深圳 审计 市场 天津 统计 投资者 网络 新股 星星 询价 银河 印花税 佣金 浙江 证监会 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所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证券业 中国 中国人保 中国银行 中原证券 重庆 资产管理 自营
品种:(000065)北方国际 (000562)宏源证券 (000728)国元证券 (000783)长江证券 (0166.HK)太 平 洋 (101648)光大证券 (101650)招商证券 (395003)中小企业 (600015)华夏银行 (600016)民生银行 (600030)中信证券 (600036)招商银行 (600663)陆家嘴 (600837)海通证券 (601099)太平洋 (601166)兴业银行 (601328)交通银行 (601398)工商银行 (601939)建设银行 (601988)中国银行 (601998)中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