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德市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98,4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1%。
2007年6月15日,国投公司以其持有的
闽东电力 4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6%,占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的22.5%,占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的22.67%)股权质押给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详见2007年7月18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股权质押公告》(2007-14)。
2008年9月1日,本公司接到国投公司通知,上述质押股权已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质押本公司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0%。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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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00993)闽东电力 (601328)交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