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
发改委”)发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自2008年8月20日起适当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
一、本公司电厂所在地区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增值税)调整情况
1、本公司位于
河北省北部地区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提高
人民币20元/兆瓦时;
2、本公司位于河北省南部地区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人民币20元/兆瓦时;
3、本公司位于
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地区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人民币10元/兆瓦时;
4、本公司位于
北京市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人民币20元/兆瓦时;
5、本公司位于
天津市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人民币20元/兆瓦时;
6、本公司位于
辽宁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人民币20元/兆瓦时;
7、本公司位于
浙江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人民币25元/兆瓦时;
8、本公司位于
陕西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人民币15元/兆瓦时;
9、本公司位于
广东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人民币25元/兆瓦时。
二、本公司上网电价(不含增值税)调整具体情况(附后)
三、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指本公司上网电价是指本公司与电网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标明的与电量对应的电价,与本公司通常使用的售电电价含义不同。售电电价是本公司在某一特定报告期内实现的最终
电力销售平均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上网电价、发电权交易电价以及直供发电电价。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词汇与公司2007年度报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按照上述电价调整方案,本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不含增值税)比调整前提高人民币18.3元/兆瓦时,涨幅约5.74%(按于2008年7月31日的装机容量加权平均计算)。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命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08年8月25日 本公司上网电价(不含增值税)调整具体情况 ■ 注:(1)盘山电力本次调整幅度包括脱硫提价与本次上网电价调整,其中脱硫提价幅度为人民币12.8元/兆瓦时(不含增值税),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本次上网电价调整幅度为人民币17.1元/兆瓦时(不含增值税)。
(2)于本公告日止,神东煤炭尚未收到政府有关管理
机构的电价调整的通知,因此神东煤炭上网电价按暂无变化列示。
(3)神东电力本次调整幅度包括2007年7月1日上网电价调整与本次上网电价调整,其中2007年7月1日上网电价调整中陕西省地方电网调价幅度为人民币24.1元/兆瓦时(不含增值税),华北电网调价幅度为人民币7.7元/兆瓦时(不含增值税);本次上网电价调整幅度为人民币10.5元/兆瓦时(不含增值税)。
标签:北京 电力 发改委 广东 河北 机构 辽宁 内蒙古 能源 人民币 陕西 天津 销售 浙江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