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1.4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高海波、会计
机构负责人陈璇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 不适用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3.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 不适用 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期权及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适用 √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0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
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不适用 ■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1、深大通就
深圳市益田
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益田房地产” )为益生堂向
浦发银行 红荔路支行5000万元贷款(借款合同为浦银深(红荔)借字第(2005)第13号《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而向益田房地产提供连带保证的反担保,并于2005年3月31日向益田房地产出具了《不可撤销反担保函》。益田房地产已经履行担保责任,代益生堂偿付浦发银行贷款5000万元。益田房地产诉深大通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07)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62号)并正在审理过程中。益田房地产要求深大通承担反担保责任并向其支付本金及利息人民币48,078,715.36元。
2007年11月26日,本公司与益田房地产、亚星实业公司、三方签订和解协议书,深大通潜在股东亚星实业公司承诺在其通过重组取得深大通股份后按照和解协议书约定条件向益田房地产支付约定对价,益田房地产解除深大通对其的反担保责任并放弃就代偿的5000万元借款追偿权。按和解协议约定益田房地产已向法院申请撤诉。2008年5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7)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62号,准许益田房地产撤诉。
2、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实业” )诉深大通、益生堂反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民生银行 深圳分行(2004)年深振业贷字(027号—1)《保证合同》和
光大银行深南支行0302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为3,025,010元,已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07)深中法民二终字第820号)。
中联实业诉深大通、益生堂反担保合同纠纷案(民生银行深圳分行(2004)年深振业贷字(027号—1)《保证合同》
和光大银行深南支行0302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为3,500,000元,已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07)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504号)。
2007年11月26日,本公司与中联实业、亚星实业、益生堂四方签订和解协议书,深大通潜在股东亚星实业公司承诺在其通过重组取得深大通股份后按照和解协议书约定条件向中联实业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解除深大通反担保责任及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3月1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07)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504号,准许中联实业撤诉。
3、本公司向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贷款5000万元,该项借款分别于2005年1月20日到期2000万元,于2005年2月6日到期3000万元。公司于2006年2月归还12万元,2006年12月归还3,509,157.72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尚欠46,370,842.28元。深圳罗湖支行在2006年4月18日申请要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出具(2006)深中法执字第354、355号民事裁定书和执行令,责令深大通公司连同担保单位遵化新利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履行5000万贷款偿还义务,执行标的为4988万元及诉讼费为限。
4、深大通为深圳市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堂” )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红荔路支行” )贷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浦发银行红荔路支行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益生堂、深大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涉及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324.6万元,已经法院立案并正在审理中。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6.5.1股改事项:
1、经非流动股股东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文慧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港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改动议,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潜在非流通股参与此次股改。2008年1月28日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提出了《?关于挽救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方案》,同时,公司发布了《
股权分置改革的说明书》,提出了初步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定向转增股份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486,000股为基数,以截止2007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5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了1.15股的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
(2)资产赠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潜在非流通股股东亚星实业向深大通赠与资产(资产为2家房地产公司股权,股权对应净资产合计约2.09亿元),公司原有非流通股股东按10:6.5的比例向亚星实业赠送股份。亚星实业向公司赠与的资产情况如下:
1)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83%股权。根据审计和评估的结果,亚星实业持有的83%股权的评
估值约为8,764.21万元。
2)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根据审计和评估的结果,亚星实业持有的90%股权的评估值约为12,092.01万元。
上述资产赠与完成后,相当于公司增加了208,562,200.00元净资产。
(3)追加对价安排: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首次发生的情况为准),将追加送股一次(股份追送完成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1)亚星实业在向深大通赠与资产完成后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除标准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报告;
2)亚星实业在向深大通赠与资产完成后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净利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未达到如下承诺标准:2008年度不低于1500万元、2009年度不低于2000万元、2010年度不低于2500万元。
当上述追加对价条件触发时,亚星实业将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深大通流通股股份为基数,按照10:1的比例向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含亚星实业解除禁售后的股份)追送股份,追送股份共计2,201,100股。
2、公司于2008年2月19日(星期二)15:00-17:00在青岛新闻网(www.qingdaonews.com)进行了网上路演,与广大的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回答了股东关心的问题。
3、为了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的了解各股东的意见,公司申请了延期公布股改沟通结果,并奔赴各地充分的与各股东进行沟通。
4、公司于2008年4月2日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书(修改稿)》,发布了新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
(1)定向转增股份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486,000股为基数,以截止2007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0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了2.22股的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
(2)资产赠与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潜在非流通股股东亚星实业向深大通赠与资产(资产为2家房地产公司股权,股权对应净资产合计约2.09亿元),公司原有非流通股股东按10:6.5的比例向亚星实业赠送股份。
(3)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首次发生的情况为准),将追加送股一次(股份追送完成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1) 亚星实业在向深大通赠与资产完成后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除标准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报告;
2)亚星实业在向深大通赠与资产完成后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净利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未达到如下承诺标准:2008年度不低于1500万元、2009年度不低于2000万元、2010年度不低于2500万元。当上述追加对价条件触发时,亚星实业将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深大通流通股股份为基数,按照10:1的比例向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含亚星实业解除禁售后的股份)追送股份,追送股份共计2,488,200股。
5、2008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改方案。
6、200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或有负债承担协议和关于挽救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方案。
7、上述方案还需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才能实施。
8、由于公司部分股权仍处于冻结中,股权过户手续无法开展;目前该部分股权的解冻工作正在相关各方的配合下积极推进。
9、公司已分别于2008 年6 月4 日、7 月4 日、8月5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情况的公告。
6.5.2 恢复上市的情况 1、2008年5月8日,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正式递交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证券交易所在2008年5月15日正式受理了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同时收到深圳交易所发来公司的公司部问询函【2008】第44 号《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要求我司补充相关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14.2.13 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2、目前本公司正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完善恢复上市申请需要补充提交的相关材料。
3、公司已分别于2008 年6 月4 日、7 月4 日、8月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进展情况的公告。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6.5.3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6.5.4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08年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6.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7.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 7.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 7.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 ■ ■ 7.2.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项目 本期金额 上
年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90,486,000 26,599,043.81 5,887,067.95 -207,479,768.74 -84,507,656.98 90,486,000 26,599,043.81 5,887,067.95 -214,458,16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