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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质押协议、偿债基金管理办法及回购协议的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债券基本要素

  1、本期债券名称:2008年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8铁岭债”)。

  2、发行规模:6亿元人民币

  3、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年期满时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3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6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4.71%,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如不行使回售权,则债券存续期后2年利率保持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4、回售办法:投资者行使本期债券回售权须在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登记办法。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网上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网下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预设发行总额为人民币0.9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1亿元。当网上发行结束时,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主承销商有权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在网上发行第一日(5月21日)或第二日(5月22日),若网上发行份额已无余量,则主承销商有权将网下发行预设中的部分数量回拨至网上发行。

  8、发行范围及对象:认购网上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 账户,网下发行部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9、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0、质押担保:发行人将其持有的72.77%的铁岭市商业银行股权作为质押资产,对本期债券进行担保。在发行人不能如期兑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金的20个工作日内,由海通证券 作为债权代理人对质押资产进行处置。铁岭市商业银行股权经辽宁正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确认评估价值为123899.04万元。按照持股比例,发行人持有72.77%铁岭市商业银行股权评估价值为90161.33万元,是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50倍。

  11、偿债基金(保障措施Ⅰ):铁岭市政府成立“沈铁工业走廊开发基金”作为本期债券偿债保障基金,铁岭市政府授权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对沈铁工业走廊开发基金的资金募集及投资方向进行管理;其中本期债券列为偿债基金的优先债务,并每年通过将25%的开发基金收入纳入本期债券的偿债准备金,进一步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保障。

  12、政府回购承诺(保障措施Ⅱ):铁岭市政府与发行人签署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购承诺书,铁岭市政府承诺:当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情况后,质押物的处置及偿债基金仍无法偿付本期债券的全部债务时,则由铁岭市政府回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包括在建工程)中由发行人投资所取得的所有权部分。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2008年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8年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8年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主承销商: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08年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机构投资者。

  铁岭商行:铁岭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管理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218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袁卫亮

  联系人:隋景宝、李宏宇

  联系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19号中国银行 大厦3楼

  联系电话:0410-2896777、2895588

  传真:0410-2896677

  邮政编码:112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程剑、邵骏、杨洋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021-23219573、23219577

  传真:021-63411640

  邮政编码:200001

  (二)分销商

  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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