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 1.4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黄传奇、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金祖、财务总监支广纬及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晓梅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3.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 不适用 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期权及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适用 √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01.62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
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89%,高于业务量增长,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带来公司利润增长;受
兴业银行 案件计提预计负债23,634.79万元影响,公司利润大幅下降。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针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起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23,634.79万元。受此影响,公司预计今年三季度累计利润将出现大幅度下降。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
深圳机场 原总经理崔绍先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并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2007年8月一审判决崔绍先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中涉嫌被诈骗的两家贷款银行相继起诉深圳机场,要求深圳机场返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共计人民币257,788,195.36 元(利息及罚息计至起诉之日)。截至2008年4月21日,相关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已裁定中止审理或正在审理中,尚未做出最终判决。由于深圳机场从未办理和使用上述贷款,根据深圳机场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意见,崔绍先涉嫌贷款诈骗为其个人行为,与深圳机场无关。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