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
华发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13日以传真及
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董事会200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会议于2008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闫海忠先生因出差在外未参与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因工作原因不便继续担任独立董事,闫海忠先生因身为印制电路板行业的权威专家,公司欲聘其为电路板业务的高级顾问,两人因此向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向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履职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及构成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董事会须增补两名独立董事,经审慎考察,拟提名杨俊远先生和张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
杨俊远先生和张翼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但杨俊远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将参加深圳证券
交易所最近一期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以取得相关的资格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经审核无异议后,杨俊远先生和张翼先生将正式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08年度银行借款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8年度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2008年度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2亿元,董事会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根据贷款条件决定贷款、开具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等债权融资事宜及以公司资产抵押(质押)贷款事宜。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8-39)
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0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俊远:男,1963年出生,
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1991年至1996年在
深圳机场 集团公司任财务部经理、财务结算中心主任;1996年至2001年在
香港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5年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裁;2005年至今在深圳瑞华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翼:男,1970年出生,研究生,1992年至1995年在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法律服务中心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95年至1996年在珠海非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1996年至2000年在
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担任监察室负责人;2000年至2003年在深圳海埠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3年至今为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
山西焦化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漫步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杨俊远先生和张翼先生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8日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杨俊远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杨俊远 2008年8月18日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 杨俊远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杨俊远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杨俊远 (签署)
日 期:2008年8月18日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翼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张 翼 2008年8月18日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4. 上市公司全称: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5. 本人姓名: 张翼 6.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张翼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张翼 (签署)
日 期:2008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
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ST华发A ST华发B 编号:2008-3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9月4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六楼东座本公司会议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8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部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2008年度银行借款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08年8月20日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755)83352206 传真:(0755)8332316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六层612室 邮编:51803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0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议案一: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二:赞成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保险 电子 法律服务 管理咨询 广东 会计 机构 交易所 科技股 山西 上市公司 深圳 审计 香港 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 中国
品种:(000020)ST华发A (000089)深圳机场 (200020)ST华发B (600325)华发股份 (600740)山西焦化 (601318)中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