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川华神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1月2日告知本公司:
1、该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与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金牛支行签署协议,以其所持有的“华神集团”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0万股作质押,为我公司向中国
农业银行成都市金牛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壹仟万元)
人民币提供担保;
2、2007年11月2日该公司与中国
交通银行 成都分行签署协议,以其所持有的“华神集团”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0万股作质押,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承兑汇票额度2000万元(贰仟万元)提供担保。
上述两笔股权质押已经分别于2007年10月31日和2007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至此该公司一共质押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700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3.4%。
至此本公司的银行贷款余额为1.2亿元,银行承兑授信额度为0.95亿元。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标签:交通银行 农业 农业银行 人民币 深圳 四川 中国
品种:(000790)华神集团 (601328)交通银行